??? 據(jù)7月31日《京華時報》報道,2015年1月,云南省勐??h灰塘村王剛美等24戶村民的1300余畝橡膠林被強制鏟除,鏟除理由是涉嫌侵占國有林地。事后,王剛美向縣政府申請公開鏟除橡膠林行為的法律依據(jù),對方以相關信息公開后會威脅申請人生命為由不予公開。王剛美向西雙版納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王剛美拿到了判決書,原告方王剛美勝訴,被告方勐海縣人民政府敗訴。
??? 這起案件的看點,不只是“民告官”獲勝訴,更包括敗訴方勐??h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公開信息可能會威脅到24戶村民的生命安全。對政府的“好心”,村民并不買賬,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結果勝訴了。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勐??h政府將向村民公開強鏟橡膠林的法律依據(jù),屆時橡膠林里的“秘密”將大白天下。
??? 其實,此案本不該鬧上法庭?!肮_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墩畔⒐_條例》規(guī)定,除了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應向社會公開,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千余畝橡膠林被強鏟,蒙受損失的村民當然要討個說法,結果政府不僅拒給解釋,還拋出了“威脅生命論”,令人大跌眼鏡。
??? 勐海縣政府法制辦曾稱,24戶村民侵占國有林地已涉嫌犯罪,縣森林公安已在2010年刑事立案,但慮及涉案家庭較多,后來撤銷了刑事追責,倘若公開信息,村民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言下之意,政府是在幫村民逃脫刑責。然而,公眾感受到的不是政府的“用心良苦”,而是恐嚇和威脅的信號,意在讓村民閉嘴。退一步講,若村民真的涉罪,政府也不該幫忙掩飾,否則難逃法律責任。
??? 現(xiàn)在看,這千余畝橡膠林的土地性質是關鍵問題。假如是國有林地,那么24戶農民涉嫌非法侵占國有林地;假如是村民的集體林地,政府則涉嫌侵犯公民財產,賠償和追責一個都不能少。據(jù)報道,王剛美稱,法庭上被告方拿不出任何鏟除橡膠林的合理證據(jù),反而林業(yè)局拿出的材料能夠證明24戶村民都是有土地證和林權證,這些證件均在林業(yè)局登記造冊。
??? 政府敗訴,情理之中。不管林地歸國有還是集體,或者說不管強鏟橡膠林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勐??h政府都應公開相關法律依據(jù)。公開應該公開的信息,天塌不下來。相反,強鏟橡膠林不給說法,還拿出荒誕不經(jīng)的“威脅生命論”,只能讓人浮想聯(lián)翩:難道橡膠林里藏著不能說的“秘密”?
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