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日召開的“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長期聚焦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接受采訪時說,廢除嫖宿幼女罪已經有積極信號,“去年以來,實踐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全國人大研究廢除嫖宿幼女罪”(3月3日《南方都市報》)。
不少代表、委員長期關注、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意在去除該罪名強加給受害幼女的“賣淫女”侮辱性身份標簽、堵塞不法分子逃避法律責任的漏洞,將之并入強奸罪,對加害人從重量刑,更好地保護女童不受侵犯。正如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qū)集寧市第一中學校長李一飛所言:“成年人無恥,孩子們無知!”受害女童已經因為加害人的無恥遭受了一次傷害,不能再因為法律條文的瑕疵遭受第二次傷害。
目前,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議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全國人大正在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完全贊成,廢除這一罪名指日可待。尤其是在兩高等四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明確“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fā)生性關系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均以強奸罪論處”后,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如何定罪量刑已經形成了實踐默契。就在3月3日,有媒體報道國內首個此類案例已經下判:四川邛崍法院對兩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強奸罪判刑,并從重處理,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五年。如今,嫖宿幼女罪的司法適用越來越少,正逐步成為一條“僵尸條文”。
對于這一點,可以從此次座談會發(fā)布的《2014年兒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報告》中找到答案:正是由于“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兒童安全監(jiān)護薄弱,農村地區(qū)兒童安全監(jiān)護薄弱”的“兩薄弱”,才導致了“家長、學校及社會各界監(jiān)護缺位下的臨時起意多發(fā),熟人犯罪多發(fā)”的“兩多發(fā)”惡果。解決了“兩薄弱”的問題,性侵兒童的問題才會從根本上得到緩解。如何改善“兩薄弱”的局面,參加座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們提出了將防性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加強對未成年人社會監(jiān)護制度建設等諸多針對性建議,都值得相關職能部門加以研究、落實、推廣,也值得每一個社會公民警醒、反思。
女童保護問題是我國社會發(fā)展進程中多重因素形成的社會問題,需要從抓好女童自身安全防范、家庭監(jiān)護、學校教育、部門職能保障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入手,系統治理、綜合化解。要做到這一點,我們應該把眼光從廢除嫖宿幼女罪的法律視野轉移到社會視野中,將廢除嫖宿幼女罪作為女童保護的新起點,通過條文的修改震懾犯罪,喚起社會上更多的人對女童保護的重視,形成女童保護的全面共識,構建全天候女童保護體系。要實現這一點,更多的工作在法律之外、刑罰之外,需要全社會每一個公民來積極參與,共同呵護每一個兒童的健康成長,共同守護祖國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