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wǎng)訊
近日,武城縣李先生為武城縣檢察院送來錦旗,對該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認真細致的辦案作風表示敬佩和感謝。
去年,李先生因對一起安全生產(chǎn)事故負有責任被罰款30萬元,后未及時繳納被加處30萬元滯納金。李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得知,李先生因安全生產(chǎn)事故造成合同違約,10余萬元押金被委托方扣留,與死者家屬間的民事賠償訴訟仍在進行中。面對巨額的行政處罰李先生非常不認可。
對此,承辦檢察官通過反復翻閱案卷,仔細研讀法規(guī),發(fā)現(xiàn)行政機關對李先生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jù)均為總則條款,但是對李先生疏于對安全設備管理的違法情形,適用分則條款更準確。在聯(lián)席會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該院向行政機關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綜合考慮李先生違法行為事實、情節(jié)及危害程度,準確適用法律,作出與李先生違法行為相當?shù)男姓幜P。
日前,李先生已撤訴。隨后,行政機關撤銷了對李先生的前次處罰,并做出適當處罰。李先生對該處罰認可,按時繳納了罰款。(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